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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查核婚姻媒合業者,解約金普遍偏高,籲消費者簽約前應三思

  為協助未婚者拓展社交圈,維護交友聯誼服務之消費權益,臺北市政府於今(26)日召開記者會,公布109年度婚姻媒合實體服務查核結果,針對定型化契約審閱期、解約條件、費用負擔(包含分期付款之違約金或手續費等費用)、退款計算方式等條款,經輔導後業者已依建議完成改善(如附表)。  民政局表示,108年9月至109年8月止,臺北市政府共接獲48件有關婚姻媒合、實體約會或交友APP之消費爭議申訴案件。其中實體媒合服務共計36件,約占整體案件數比例75%,消費爭議類型可歸納為:(一)對解約條件、退費金額及退款流程無法接受(69%);(二)對業者提供的排約頻率、次數、對象等媒合服務不滿意(26%);(三)對業者定型化契約審閱期有疑義(5%)。  法務局表示,由於目前中央主管機關尚無針對婚姻媒合業訂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管理規範,導致業者所提供的定型化契約對於消費者權益之保障程度參差不一。故本次查核重點為:(一)是否簽訂定型化契約。(二)是否提供審閱期。(三)契約內有無記載解除或終止契約時之退費條款。(四)有無告知信用貸款機構之資訊,以及終止合約後之費用應由誰負擔。最後法務局提醒消費者,尋求婚姻媒合服務時,要聰明消費並秉持「多看、多詢問、多比較」三步驟原則,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一)簽約前務必多看,要堅持審閱期權利,對契約規定之雙方權利義務詳細審閱,勿立即簽約;(二)多詢問業者契約內容,並仔細瞭解收費方式、服務項目以及解約退費條款;(三)多比較各家業者服務項目內容,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業者,更能找到對的另一半。  消費者因婚姻媒合服務問題所衍生之消費爭議,可利用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撥打市民熱線「1999」轉6169或6170(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消服中心及消保官室或民政局將會提供相關消費諮詢及協助申訴,以維護消費者權益。附件_查核建議及業者調整情形彙整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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