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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交通標誌行駛就沒違規? 現場有警察仍需依警察指揮

本(20)日18時臺灣機車路權促進會在本市鄭州路與塔城街口發起「待轉大富翁」活動,號召機車騎士以持續待轉或汽車持續右轉等方式,表達取消機車強制兩段式左轉訴求,適逢下班尖峰時段,大同分局將視現場車流狀況,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條、第6條等相關規定,派警適時手勢指揮、疏導,實施必要管制措施,至交通恢復通行順暢為止。大同分局表示,針對持續繞行待轉區之行為,雖然駕駛依現場標誌行駛,但已對交通造成衝擊及影響,此方式已屬非正常駕駛行為,警方將會以手勢指揮方式進行疏導,如有未服從現場執勤員警指揮,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2項舉發,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3條及行政罰法第25條執相關規定可連續處罰,籲請駕駛務必服從現場員警指揮。此外,請駕駛或參與民眾以理性方式表達訴求,如有任何違法行為,本分局現場均全面全角度蒐證,將檢視各類違法行為通知到案依法偵辦,並依刑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相關法令辦理。

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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