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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先推動 行政先行 「臺北市笑氣管制行政規則」

發稿日期:109年11月18日有鑑於民眾常於娛樂場所吸食笑氣助興,目前中央法規尚未規範營業場所部分,柯文哲市長指示應對旅館業等營業場所訂定規範,故決定針對旅館及娛樂場所之笑氣使用發布行政規則,此乃全國首創,率先推動之舉。俗稱笑氣的「一氧化二氮」,近年來被濫用於吸食助興等不當使用。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防治中心副主任陳亮妤表示,臨床上長期吸食笑氣的個案,會產生維生素B12缺乏症,使造血系統及神經系統產生病變,甚至造成永久性癱瘓之傷害;因笑氣會導致缺氧,亦有因缺氧死亡之案例。再度呼籲,笑氣之成癮性及身體危害性不可輕忽。目前笑氣運用於醫療、食品添加及工業用途,分別由「藥事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管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今(109)年10月30日公告將笑氣納入關注化學物質列管,規範工業用笑氣之使用情形。未來查緝發現民眾未依規定持有或吸食笑氣,依法可處3萬元起到30萬元罰鍰,若致人於死或危害人體健康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1,000萬元。此外,除特定用途經同意者,須添加具惡臭味之「二氧化硫」,以遏止目前不當流出吸食情形。北市制訂笑氣管制行政規則「臺北市政府防制營業場所一氧化二氮不當使用要點」,自今年11月13日起生效,以營業場所為稽查重點,包含視聽歌唱、舞廳、酒吧、酒家、夜店或住宿場所,期許場所加強管理,善盡業者責任。若發現疑似有人在以上場所施用或不當持有笑氣,業者應主動通報警方,營業場所若遭查獲有知悉未通報、甚至提供場所或器供顧客吸食笑氣之情事,相關局處將組成「聯合稽查小組」現地查訪,以主管機關行政權約制業者,若涉及販賣可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開罰,並持續針對業者辦理笑氣危害防制宣導,以提升管理知能。本市發布「臺北市政府防制營業場所一氧化二氮不當使用要點」後,已有業者主動進行通報。臺北市政府針對笑氣管理整合各局處資源與分工,毒品危害防制中心針對成人的笑氣施用者,列入追輔並提供醫療協助;教育局針對學生施用者進行輔導並列入春暉專案;環保局率先針對於違法販賣笑氣之網購平臺業者進行開罰,並購置移動式傅立葉紅外線光譜儀,確認檢驗流程符合國家標準檢驗方法,可直接受理北市查扣疑似笑氣物質之定性檢出工作,強化現有檢驗量能。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防治中心專責北市毒品防制工作,呼籲民眾不可輕忽笑氣對身體之傷害,並呼籲營業場所若發現有人疑似吸食笑氣,應立即通報警方,共同維護民眾健康。臺北市24小時免付費的毒防諮詢專線(0800-770-885請請您-幫幫我),提供市民朋友各類藥物濫用危害資訊、轉介醫療及戒治機構之訊息。昆明防治中心結合政府與民間的力量,如閃爍的北極星,在暗夜中指引迷失者方向,保護市民,避免毒害,攜手同心,陽光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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