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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最遙遠的距離-居家檢疫/隔離者的探病奔喪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在今(109)年初迅速擴散至全球多國,全球面臨這場爆炸性的公共衛生事件,除健康受威脅之外,也顛覆人類習以為常的運作模式。        在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者可有條件外出探病或奔喪之前,防疫專線常常會接到民眾哽咽著訴說親人病況危急,想到醫院見親人最後一面,卻因為防疫的關係,需要隔離14天無法外出,經詢問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922防疫專線,皆表示受限於當時防疫政策無法特例辦理,專線人員僅能揪著心、試著安慰民眾和解釋相關政策,增加了許多遺憾。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考量臺灣的社區感染風險以及人道考量,於109年4月份有條件放寬探視重病親屬、奔喪的申請。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至10月底接到超過1000件以上的申請,疾病管制科余燦華科長表示此政策雖然增加了防疫專線的電話量及工作負荷,但是專線人員也都抱持著為民服務的心,儘快向醫院護理站或主治醫師確認是否同意探病,如符合相關規定亦儘速安排民眾自費採檢,積極追蹤報告結果並安排後續外出相關事宜,雖然聯繫過程非常繁複,一個申請案件可能要打將近10通電話,但是完成後聽到電話另一端民眾一句短短的謝謝,也就甘之如飴了。        探病奔喪的政策從109年4月開放後也不斷修正,至109年10月7日調整為居家隔離/檢疫者,因親屬身故或重病等社會緊急需求,需外出奔喪或探視,其申請流程及規定如下:居家隔離/檢疫第 1天(含)起且無症狀者,可於8:30-17:30向地方衛生單位提出申請(臺北市衛生局防疫專線:02-2375-3782)。經地方衛生單位審查符合資格,且探視者需先取得該醫院同意後,由地方衛生單位安排至自費檢驗指定院所進行自費採檢(臺北市共有14家自費檢驗指定院所);往返自費檢驗指定院所採檢期間,應全程配戴口罩並於當次檢驗結果確認陰性前,均應搭乘防疫車隊。未由地方衛生單位審核者,切勿自行外出,以免受罰。居家隔離/檢疫第1-4天採檢者,取得檢驗陰性報告且於採檢2天內,可向地方衛生單位申請安排外出;若為居家隔離/檢疫第5天(含)以後採檢者,則於取得檢驗陰性報告3天內,可向地方衛生單位申請安排外出。之後倘仍有外出需求,可再循前開程序提出申請,次數不限1次。無論探視、奔喪或辦理喪事,每天1次,每次2小時為原則(不包含車程);且不得過夜。遵守外出時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離及落實手部衛生等個人良好衛生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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