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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偷渡遭押返,警方追查助其逃匿犯嫌及偷渡集團

   受刑人朱○○涉犯重傷害罪遭判處有期徒刑6年,因拒不到案執行,於109年5月遭發布通緝並逃亡至中國大陸,於同年9月遭押解返國發監執行。為追查朱嫌非法出境情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本局刑警大隊及大安分局組成專案小組持續深入追查,務將助其逃匿之不法份子繩之以法。   專案小組調查,朱嫌於109年5月遭發布通緝後即逃至嘉義地區躲藏,再透過友人王○○居間與偷渡集團首腦温○○接洽,以新臺幣60萬元之代價,於6月中旬自高雄沿海搭乘漁船偷渡至大陸。專案小組於11月11日會同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在金門縣、新北市及高雄市等地,同步執行查緝,查獲温○○等6人並查扣相關證物,詢後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刑法藏匿人犯等罪嫌,移請臺灣臺北地檢署續行偵辦。   本局呼籲,破壞社會秩序及藐視公權力之不法份子,警方定秉持「除惡務盡」精神,全力查緝,以維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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