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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流傳車輛疑似危險駕駛,內湖警祭鐵腕遏止歪風

近期網路流傳一則車輛於內湖區行駛且疑有危險駕車情事影片,經本分局派員主動調查,該車係於110年10月7日23時許行駛於新湖二路259巷周邊路段,且沿路有過彎疾駛、甩尾等危險駕車行為,經通知駕駛人到案說明,該車係為進行維修後之車輛行駛測試,惟前揭行駛行為經本分局認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之規定,業予該駕駛人製單舉發交通違規。

  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駕駛行為如有下列情形,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除當場禁止駕駛,並吊扣該汽車牌照六個月。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內湖分局呼籲,蛇行、競速、甩尾等行駛行為,均屬危險駕車,恐嚴重傷害他人生命、財產安全,並破壞地區安寧秩序,本分局將持續結合環保、監理等單位,針對轄內易發生危險駕車之熱時、熱點,編排相關防制及靜城專案等勤務,加強攔查、取締,請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勿以身試法,以保障用路安全。

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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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