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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酒駕全民動起來:「大安警加強執法與宣導,業者也要負起社會責任」!

鑑於日前大安區辛亥路2段發生白色廂型車行經酒測攔檢點時,因意圖規避稽查忽然「鬼之右切」快速駛離,顯見仍有少數駕駛挑戰警方公權力,不顧其他用路人安危,警方呼籲,即使當下規避警方攔查,事後仍會依現場錄影蒐證資料,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第1款:「駕駛汽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酒精濃度測試檢定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檢查」可罰新臺幣18萬元、扣車、吊銷駕照,躲過一時,卻躲不了後續的重罰。
8月28日星期六17時起,大安波麗士動員12名同仁前往轄內市民大道4段熱炒店、新生南路2段炭烤店等4家營業處所,向餐廳業者宣導規勸飲酒客人勿酒後駕車、可協助代叫計程車或代駕服務等便民措施,提醒業者要負起社會責任。
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統計,今年1至7月份臺北市總共發生酒後駕車肇事172件,其中大安分局轄區發生15件,經分析發生時間、地段,大安分局特別前往肇事地點周邊有提供酒類的餐廳、店家,呼籲業者與客人共同抵制酒後開車,以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大安分局也責由轄內各派出所,針對酒駕肇事違規態樣,如違反號誌、轉彎車未依規定等情形加強稽查,提高執法強度,以降低酒駕情事。
疫情微解封、餐廳微開放,警方仍舊24小時守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大安分局強調:「警力有限、民力無窮,酒駕零容忍、全民拒酒駕」,呼籲業者請負起社會責任
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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