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ies: 未分類

臺北市政府因應疫情修訂 「臺北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及相關指引

臺北市政府以科學、務實的角度,滾動式修訂「臺北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及相關指引。目前為防疫第二級,依循中央規範及防疫考量,本次修訂重點包含:「餐飲場所單一隔間須符合室內80人、室外300人上限規範」、「除同住且有照顧需求者外,同住家人同桌者仍須保持1.5公尺間距或隔板」、「同桌者須保持1.5公尺間距,否則須使用隔板」、「放寬自助餐不強制由專人夾菜」及「放寬火鍋、燒烤不強制由專人操作」等。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說明,臺北市政府各局處就其所轄管場所設有之餐飲業營業場所,以及各餐飲店家進行防疫措施輔導與稽查,呼籲業者應落實防疫措施,重點如下:
餐飲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從業人員每日量測體溫及健康狀況並作成紀錄備查,若出現發燒或其他疑似COVID-19症狀,儘速就醫接受評估及處置。
二、餐飲從業人員衛生行為:餐飲從業人員應佩戴口罩及勤洗手,並加強防疫教育訓練,內化防疫行為;鼓勵外場人員佩戴面罩; 且人員用餐環境須維持良好通風,不同桌之人員間保持1.5公尺以上間距、獨立包廂、屏風間隔或使用隔板;同桌者保持1.5公尺間距或使用隔板。
三、餐飲場所環境清潔消毒:定期清潔及消毒環境,並確實記錄執行情形。每日落實廁所衛生清潔及消毒。
四、顧客用餐管理:實施實聯制、落實顧客衛生防護措施、維持用餐環境良好通風,不同桌之顧客間保持1.5公尺以上間距、獨立包廂、屏風間隔或使用隔板;同桌者保持1.5公尺間距或使用隔板,考量本市疫情狀況,除同住且有照顧需求者外,同住家人同桌者仍須保持1.5公尺間距或隔板。自助餐型態之餐廳,應有適當之阻隔,避免食物遭顧客之飛沫污染。餐飲場所以不同隔間容納總人數超過室內80人、室外300人之營業型態,人員進出應分艙分流,並於3日前向臺北市衛生局報備。供應餐點以個人套餐為優先,使用桌菜、火鍋、燒烤等,如以多人共同烹調、共餐之用餐型式宜提供個人使用之公筷母匙(1人1付,不得共用)或由服務人員分菜後再上菜,但火鍋、燒烤仍不可共鍋共爐。自助餐型態之餐廳,建議由服務人員夾取提供,如由顧客自行取菜者,取菜夾宜單次使用,且經清洗消毒後,乾淨之取菜夾方可提供下位顧客使用。
五、餐飲場所出現確診者應變作為: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有COVID-19確診病例為該場所工作人員或曾至該場所消費者,應配合疫情調查及防疫作為。經衛生主管機關要求停業者,於恢復營業11日內,暫停內用,改採外帶或外送。業者如已依規定向衛生局報備隔間者,有確診者足跡之隔間應於恢復營業11日內暫停內用。
臺北市所有餐飲業者須符合「臺北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如經查獲違規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裁處3,000元至1萬5,000元或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為使業者依餐飲場所個別狀況實施,強化防疫管理,臺北市政府同步修訂「臺北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指引」,提供強制及非強制措施,以及自主檢查表及報備資訊等,方便業者遵循。
民眾如欲獲得更多食安資訊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76,亦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相關訊息。
leo

Share
Published by
l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