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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車也要戴口罩?「遮蔽車牌」最高可處4800元罰鍰!

     防疫期間,民眾出門均須配戴口罩,然而,近期發現有部分駕駛幫愛車戴上口罩,導致車牌無法辨識,也有利用紙板、公仔、抹布等物品遮蔽車牌,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規定「車輛行駛中,損毀或變造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它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識其牌號」,可處2,400元至4,800元罰鍰。北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統計110年1至7月舉發上述違規行為計144件,為有效遏止駕駛人心存僥倖規避交通違規行為或可能利用遮蔽號牌從事不法行為,將持續列為執法重點加強攔檢取締。
     北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表示,車牌是車輛合法行駛於道路之身分證,依法應正確懸掛,並保持其清晰可辨,不得以其他物品遮蔽、塗抹、污損等,試圖掩飾或隱蔽車輛真實身份,藉以規避交通違規甚或伺機從事不法行為等情形,為防杜該類違規,警方將持續嚴格取締,以兼顧交通安全及治安維護,請各位用路人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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