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ies: 未分類

自8月10日維持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含提供陪侍服務酒吧業等八大行業場所仍應持續關閉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自8月10日至8月23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其中提供酒精性飲料、食物之場所並「備有陪侍(酒)服務」之酒吧業及酒家業,屬本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自治條例管理之行業,仍應持續關閉。
另坊間俗稱酒吧、pub、居酒屋等從事提供酒精性飲料之餐飲服務場所,且「無提供陪侍(酒)服務」之飲酒店業,非屬衛生福利部110年8月10日公告應持續關閉之酒吧業、酒家業,營業時應依本府110年8月16日公告之本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辦理。
為保障全體市民健康,落實防疫規範,本府各機關仍會不定期派員查察,倘經查獲違反二級警戒防疫措施,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處辦。

附件1:酒吧業飲酒店業定義
附件2:本府110年8月16日公告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
新聞聯絡人:
臺北市商業處股長       陳映錤 02-27208889/1999轉6542            
          媒體聯絡人張懷元 02-27208889/1999轉4563
 

leo

Share
Published by
l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