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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11網購與百貨週年慶優惠誘人,北市消保官提醒消費者四大注意事項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今(10)日發布消費警資訊指出,11月起「雙11及雙12購物活動」為電商業者年度盛事,各大百貨週年慶亦陸續開跑,商家紛紛祭出各種整點搶購、限量特惠、折價券、滿額禮、紅利回饋及免運費等優惠活動,吸引消費者購物。北市消保官指出,往年第四季是消費爭議申訴案件旺季,提醒消費者保持理性購物原則,「入會禮」須留意個人資料之提供,「滿額禮」須注意非屬現金禮券。  北市法務局消保官提醒消費者留意下列四點,以避免消費糾紛:百貨滿額所贈禮券不同於一般有償購買禮券:各大百貨公司週年慶多有「滿千送百、滿萬送千」或「滿額禮」等優惠活動吸引消費者購物,所贈送的商品券或抵用券與一般有償購買禮券大不相同,依規定可記載使用期限、使用地點、抵用商品範圍、單筆限抵張數等使用限制,多半須等下一筆消費才能抵用,且不須提供履約保障機制;建議消費者留意相關使用限制並儘快使用完畢。 入會或下載APP應審慎提供個人資料:加入會員或下載APP可享會員優惠或贈送購物抵用券等,民眾提供個人資料時請審慎衡酌。若認為業者不當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可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陳情檢舉;若認為業者非法洩漏因消費關係所蒐集之個資致受損害,則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或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提出消費爭議申訴。 破盤或特惠商品宜多比價及注意效期:業者多以限量搶購、限時優惠、破盤銷售等話術廣告行銷,提醒消費者應確認商品預估出貨日期及確認商品保存期限,避免買到即期出清商品等。另外看到相關商品優惠畫面時,應養成當下保留截圖習慣,以避免該優惠檔期結束後無法查找相關證明頁面。 網路購物應留意是否為「一頁式廣告」:消費者透過特價廣告再連結至購物網頁後,詐騙集團常以「貨到付款」字眼取信消費者,並假冒國內知名企業或商城名義誘騙購買,消費者收貨付款後才發現商品和廣告不符、品質低劣或有明顯瑕疵,聯繫客服信箱則消極拖延甚至失聯,才知受騙。消保官強調,民眾應避免透過FB廣告或Line廣告等連結購物,購買後發覺有異可拒絕收貨付款,或收貨付款後發現被騙應儘速撥打送貨單上的寄件人電話辦理退款;若無法聯繫上寄件人,可向送貨的宅配業者反映請其協助辦理退款。  若消費者有任何消費疑義,可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1999」轉7812詢問,法務局將會提供消費諮詢及協助申訴,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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