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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新聞稿1100811-8月12日起臺北市學校運動場地及委外場館、游泳池有條件開放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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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體衛科 施彤宜股長27208889轉6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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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期:110年8月11日】
【主題:8月12日起臺北市學校運動場地及委外場館、游泳池有條件開放】
【臺北報導】

因應COVID-19疫情警戒降為二級在可控範圍、學校開學前整備及市民運動需求殷切,臺北市自8月12日起有條件開放中小學運動場地、游泳池及學校委外場館(含游泳池),但仍不開放附屬設施,也不提供個人泳具、吹風機,並要求業者依「教育部體育署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落實防疫規範。
北市自8月12日起有條件開放委外營運計有20校21處場館及游泳池,將依「教育部體育署游泳池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進行開放。至於108所學校自營的運動場館及游泳池,為求謹慎,目前僅提供運動代表隊返校訓練使用。
中小學學校運動場地開放操場、戶外網球場、羽球場及游泳池,相關指引如下:
(一)8月12日起學校運動場館及游泳池,提供運動選手返校訓練,游泳訓練採10人以下小班制,暫不對外開放租借。
(二)8月17日起戶外單一場地容留人數以同一時段100人為上限,戶外網球場、羽球場開放雙打。
本市學校委外場館20校21場館,相關指引如下:
​(一)開放羽球場、桌球室、健身中心、游泳池。
(二)人流採總量管制,運動場地每2.25平方公尺至多1人,運動設備間隔使用,加強清消。
(三)開放游泳課程,採10人以下小班制,每10平方公尺至多1人。
(四)泳池水質pH值應保持在7.2-7.8、自由餘氯應保持在1.0-1.5 ppm。
(五)如尚未施打疫苗或第1劑接種未達14天,教練於首次訓練前,須附3天內快篩或PCR陰性證明,並每7天定期篩檢1次。
(六)業者應提報防疫計畫及檢核表(含健康調查表)予委外學校核准後辦理。
教育局提醒親師生及市民務必遵守各場所防疫指引,應隨時關注自身健康、留意疫情動態,如有身體不適情形,亦請儘速就醫,以維護自我身體健康,希望市民朋友們一起配合,共同守護你我的健康。
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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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