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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性任務如期達成 新北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

【新北市訊】新北市國土計畫於110年4月30日公告實施,階段性任務如期達成。歷經地方與中央國土計畫委員審議,內政部於110年4月15日核定,並請市府於110年4月30日公告實施,新北市國土計畫是全國首例縣市層級國土計畫報部並提送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更是全國首批經內政部國審會通過之縣市層級國土計畫。

城鄉發展局局長黃國峰表示,新北市國土計畫係依循全國國土計畫指導,劃設國土功能分區示意圖,為了因應氣候變遷,訂定調適行動計畫,不僅規範城鄉發展總量,訂定成長管理計畫,更為引導地方空間發展,訂定部門空間計畫,以期有效且因地制宜引導空間秩序發展,讓該保育的土地保育,該發展的土地發展,適當引導未來土地發展,作為國土規劃最上位的法定綱要性指導計畫。

依國土計畫法規定,市府(地政局)應於新北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4年內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前仍適用「區域計畫法」,惟本計畫除利於過渡期間仍能依循國土計畫精神,以落實國土保育與引導城鄉永續利用,並期打造本市成為安居樂業之「國際嚮居之都」。公告實施相關資料可至本市各區公所及城鄉發展局閱覽新北市國土計畫,或於網站下載計畫電子檔(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s://www.planning.ntpc.gov.tw/,點選最新消息之「國土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或點選「主題專區」之「國土計畫」查詢相關資料)。

發言人:城鄉發展局代理副局長邱信智
資料諮詢:城鄉發展局綜合規劃科陳科長柏君 電話:02-29603456轉7058
新聞聯繫:城鄉發展局新聞聯絡人陳專員文傑 電話:02-29603456轉7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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