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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補助企業托兒設施新措施補助最高近50萬 自110年1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

  為推動雇主營造友善職場環境,鼓勵雇主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勞動局提供經費補助,歡迎事業單位踴躍提出申請。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為鼓勵雇主提供前開設(措)施,勞動局訂定經費補助辦法,不限事業單位規模大小,皆可申請補助。雇主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1萬元;設置托兒設施(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者,第1年最高經費補助30萬元,設置完成後,可申請托育設施或幼兒教具維護更新,每年最高補助10萬元;如果雇主提供受僱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之托兒津貼者,每年最高補助5萬元。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局長陳信瑜為鼓勵雇主設置托兒設施,加碼補助新設托兒設施專業諮詢服務費及人事費,於籌備階段委聘專家學者協助興辦,補助專業諮詢服務費最高5萬,補助聘僱之教保服務人員或托育人員人事費最高補助金額2萬7,000元,補助期間最長6個月。  北市勞動局呼籲,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置員工專用哺(集)乳室並提供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如事業單位有問題想要詢問者,可電洽1999市民熱線進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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